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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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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要求
4.1.1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4.1.2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4.1.3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 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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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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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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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消防供配电设施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4 消防供水
4.5 消火栓、消防炮
4.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7 泡沫灭火系统
4.8 气体灭火系统
4.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10 机械排烟系统
4.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12 应急广播系统
4.13 消防专用电话
4.14 防火分隔设施
4.15 消防电梯
4.16 灭火器
5 检测方法
5.1 一般要求
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4 消防给水
5.5 消火栓、消防炮
5.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7 泡沫灭火系统
5.8 气体灭火系统
5.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5.10 机械排烟系统
5.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12 应急广播系统
5.13 消防专用电话
5.14 防火分隔设施
5.15 消防电梯
5.16 灭火器
参考文献